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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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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作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范围

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以及政府采购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为10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1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和依据

对2021年度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国家专项预算以教育部下达的预算为依据,校内预算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下达给各单位的预算为依据。因不可预计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三、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由采购与招标中心负责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央主网公开。

四、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按照采购项目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及时准确统计本单位2021年度的采购意向(其中国家专项经费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统计),并于5月8日前将统计结果电子版发至 hncgzb@mail.hzau.edu.cn,务必做到不遗漏、不延误,以便如期完成采购工作。

联系人:周海洋 电话:87281981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