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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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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9 作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一系列决策部署,全力保障学校采购工作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

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防控物资紧急采购“绿色通道”。疫情防控项目采购按照《关于开启疫情防控项目便利化采购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分类组织实施日常采购业务

(一)已推迟开标项目视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对已发布推迟开标公告的采购项目,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招标代理公司交易活动恢复时间,适时启动后续工作流程。

(二)已准备充分的项目正常启动采购流程

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的项目,可登录华中农业大学采购管理系统进行采购计划申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采购与招标中心根据项目类型确定采购方式。对于学校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与招标中心指定招标代理公司与项目负责人对接,共同协商完成招标文件的制定工作,随时做好开标准备。

(三)积极推进线上开评标,合理安排采购任务

1.对于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学校委托建有电子评标系统的招标代理公司,通过线上完成所有采购与招标流程,包括通过电子化采购平台提交采购申请、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供应商报名,通过网络接收响应文件,利用视频会议系统组织评审,通过邮件进行合同审签等。对于无法实现视频会议系统评审的项目,视疫情防控情况优先选择在招标代理公司评标室组织现场评审。

2.对于预算金额达公开招标限额(货物服务200万元,工程项目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恢复时间,及时启动组织实施。

(四)部分调整科研仪器设备集中采购方式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及《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将进一步提高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简化、优化采购流程,提高服务效益和质量。具体调整为:预算金额单台件10万元(批量20万元)至40万元(包括单台和批量)科研仪器设备从线下集中采购调整为线上采购,采购与招标中心工作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在华中农业大学竞价网上组织实施;40万元(包括单台和批量)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仍保持线下集中采购。

三、加强采购工作监督管理

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规定,切实用好疫情防控采购与招标政策,防范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四、做好网上办公服务保障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期间,采购与招标中心采取线上办公的方式,充分运用电话、微信、QQ群(928068952)等渠道,主动加强与师生的联系和沟通,切实做好采购政策咨询、业务办理、信息沟通等方面服务保障

相关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下:

货物和服务项目 15827295175

工程项目 周海洋   13971012790

高校竞价网 13907128730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采购与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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