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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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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启疫情防控项目便利化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2 作者: 浏览次数: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库办[2020]2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本着快速、便捷、高效的原则,现就开启疫情防控急需项目采购绿色通道和学校教学科研项目采购招标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金额10万(批量20万)以下的的疫情防控货物和服务项目,或者20万以下的疫情防控单项工程项目,在经费落实的前提下,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指定经办人,选择最便捷的采购方式自行完成采购。

  二、预算金额10万(批量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疫情防控货物和服务项目,或者20万以上120万以下的疫情防控单项工程项目,在经费落实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在近两年的中标(成交)单位中,任选其一确定为供应商完成采购。如果所采购项目近两年没有相应的或者合适的中标(成交)单位,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由项目使用单位选择最便捷的采购方式自行完成采购。

  三、对采购的疫情防控物资及设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报销前暂缓办理入库手续;对于疫情防控用低值耐用品,应做好领用登记;工程项目接受审计后再予以结算。

  四、各项目采购单位经办人须保存好采购过程的相关凭据,事后补齐相关采购档案。

五、本次疫情防控是一项政治任务,学校党委高度关心关怀全体师生的生命健康,请相关单位本着实事求是、节约高效的原则,用好疫情防控采购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由学校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六、对非疫情防控项目采购,各项目负责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采购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采购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科研教学类采购项目,继续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放、管、服”采购政策。

七、采购与招标中心联系方式:

货物和服务项目 许 晶    15827295175

工程项目 周海洋    13971012790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02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