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做好直属高校定点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华中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和学校定点帮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定点消费帮扶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职工福利经费采购定点帮扶地区农副产品,落实职工福利的集体消费行为。其中农副产品是指定点帮扶地区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组织生产加工的农副产品。
第三条 学校教代会福利委员会全面负责消费帮扶采购工作,组建采购小组负责具体采购工作。采购小组成员由福利委员会研究决定,一般包括福利委员会委员、教职工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工会负责落实采购流程的组织实施和服务保障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消费帮扶采购流程主要包括明确采购意向、市场考察、询价谈判、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和货款支付等。
(一)采购意向由福利委员会根据帮扶地区需求和教职工意见建议研究确定,一般包括产品种类和经费预算等,特殊情况下可包括意向产品供货商。采购意向优先考虑帮扶地区政府推介产品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若名录内经营主体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相关主体将纳入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学校消费帮扶采购。
(二)市场考察是对农副产品市场和商品供货商的考察,一般由采购小组赴实地开展,特殊情况可采用视频会议、网络直播等形式开展。
(三)询价谈判是采购小组与意向供货商之间的商务洽谈,主要是明确采购清单,包括农产品种类、规格、质量标准、单价、运送保障等。谈判结果按规定予以公示。
(四)采购合同履行学校合同审核程序。合同内容包括采购农副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标准、单价、数量、总金额等具体信息,以及送验货时间、地点、付款方式及账号等。
(五)采购产品到货后,采购小组应对照采购合同对货品种类、规格标准、数量等进行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
(六)根据采购合同明确的要求、时限和方式等,货款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
第五条 消费帮扶采购应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采购过程的相关资料(包括福利委员会工作会议纪要、谈判纪要、采购结果公示、采购合同、款项支付凭单等)由工会及时立卷归档。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采购与招标中心负责解释,离退休职工定点消费帮扶工作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