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解读:
1.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在政府采购管理中,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不论来源,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由收入”,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条例。
2.货物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工程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4.服务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5.集中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都是依法制定的,必须严格遵守。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1/07/content_54672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