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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诚信供应商的处理意见(011号)

发布时间:2021-11-10 作者: 浏览次数:


武汉优尚实验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我校神农架科技创新中心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二期废气排风管道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ZB0102-2106-ZCGC0618)过程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且两次书面承诺会按时完工皆未兑现,严重影响了该项目整体施工进度。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2021119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办公会讨论通过,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取消武汉优尚实验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

2.将武汉优尚实验科技有限公司列入我校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3.自本公告发布日起三年内,禁止武汉优尚实验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廷丽)及其代理人参与我校相关采购活动。

希望各供应商能从此次违规行为中吸取教训,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诚实守信,依法投标,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报。


华中农业大学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