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 武汉东方骏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元樨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作为磋商供应商参加华中农业大学高效液相色谱等设备采购项目(磋商编号:2018-HNCS-063)的磋商活动,经采购评审专家小组认真评审,认为以上二家公司存在串标行为。经调查核实,以上两家公司存在违规事实,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作如下处理决定:
自2018年7月8日起到2020年7月7日止,我校不接受武汉东方骏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元樨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参加华中农业大学采购活动。
希望各供应商能从上述公司此次违规行为中吸取教训,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诚实守信,依法投标及经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报。
华中农业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