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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诚信供应商的处理意见(006号)

发布时间:2018-05-08 作者: 浏览次数:

2018年4月24日,武汉世纪回春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德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鼎兴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磋商供应商参加华中农业大学光学氧气测量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8-HNCS-023)的磋商活动,经采购评审专家小组认真评审,认为以上三家公司所提交的正式磋商文件存在高度异常现象。经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三家公司存在违规事实,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该项目采购文件等规定,经研究,对该三家公司作如下处理决定:

(1)自2018年5月8日起到2020年5月7日止,我校不接受武汉世纪回春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参加华中农业大学采购活动。

(2)自2018年5月8日起到2019年5月7日止,我校不接受武汉德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鼎兴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参加华中农业大学采购活动。

希望各供应商能从上述公司此次违规行为中吸取教训,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诚实守信,依法投标及经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报。

华中农业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